第2章 真假原告(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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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玉心里默念,接下来先查程序,后查事实。

    审判长:“原告、被告,法庭向你们核实几个问题,请你们如实向法庭陈述。”

    果不其然,法院要先查明程序中的起诉期限问题。

    经过一轮发问,蓝衣男人既认可了自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又认可了签收的具体时间。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觉得自己不是醉驾,那为何当时不提异议?

    审判长严肃问道,“既然你已经收到了被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何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显然,他也想知道答案。

    “咳咳,我当时刑事案件还没宣判,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我就没说。”蓝衣男人低着头说道。

    啊?还能找这种理由?朱玉听着原告的回答惊掉了下巴。

    法庭上的很多发言是有背后逻辑的。有些发言会直接指向具体事实。尤其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一旦在法庭询问中对该事实认可,即构成“自认事实”,相对方不必再举证。

    在司法环节中,公民有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诚信原则一般体现在发言和举证上。

    如果对某个事实来回反复,一会说是自己做的,一会又说不是,就是典型“反言”。

    诉讼中,禁止反言。

    朱玉虽然还没回到上辈子鼎盛法律水准,但也知道原告发言就是诉讼大忌。

    原告醉驾开着小车逼停半挂大车,双方都出现了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情况。半挂车被逼停后司机怒而报警,光是呼气酒精测试原告就吹了170g\/100l,血检更是达到了230g\/100l。

    小车逼停半挂!还是辆载货半挂!

    这么危险的情况下,原告能住小命已经很不错了。朱玉一阵唏嘘,现在要推翻当时的酒精检测结论,要从程序和实体上下功夫,比如看看酒精检测报告有没有瑕疵。

    但是,有些权利是有期限的,不用就过期作废。这个案子,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说这些都没用。

    “咚!”法槌声打断了朱玉思考。

    “本案是否存在已过起诉期限的问题,合议庭现休庭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休庭!”说罢,审判长带着陪审员去法庭旁的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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