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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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记写着:

    “市纪委:

    本人林小凤,小凤矿业法人。现向贵委举报安县天荒镇派出所长钦佩、安县公安局长马豪、安县县长方也同。当贵委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可能已经不在人世。当我走出要举报上述人员那一刻起,我就知道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所以,关于上述人员收受我贿赂的账本,我在办公室只留了复印本,而把正本通过关系送入了监狱我儿子那里。我将账本拆分置入薯片桶,又叫专人重新密闭。万一我被人害死,我就让我儿子举报他们。

    希望贵委也看在我儿子立功的面上,能帮他申请减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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