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求以监视为主吗?未经过允许,不能擅自行动。
否则的话,贸然击杀了其中的某几只妖魔,那么剩余暂时未被彻底找出来的妖魔,就可能会察觉到危险,从而逃走的。”
文书代表点头道:“卫刑捕说的是,但击毙那两只妖魔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因为在监视的过程中,咱们的人发现,那两只妖魔想要对赶考的书生动手。
如果咱们的人不及时进行阻止的话,那些赶考的书生里,拥有修者境界的只是极少数,面对着妖魔,他们根本没有任何抵抗力的,咱们总不能见死不救。
其中一只妖魔,是在咱们开始了全面监视的第三天动的手,另外一只妖魔则是在第五天动的手。我们都及时的进行了制止,没有让被盯上的书生,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