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逆天军制,积重难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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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功世袭制”。

明朝总结历朝历代的经验教训,遵循“寓兵于农”的指导方针,在全国实行卫所制。

看起来似乎没啥毛病,问题在于,卫所里的军官和普通军士,都是世袭制的。

你爸爸是将军,那你也是将军,你的兄弟、儿子、孙子......你全家都是将军。

只要父辈不是谋反叛逆,哪怕杀人放火,无论受过怎样的处罚,调离、降职,甚至被处死!

那只是父辈犯的错误,与我何干?

父亲一死,我照样能顺理成章的继承他的官位。

这个制度太过逆天,让明朝将领渐渐地失去了血性,整日得过且过。

如此看来,在瓦剌入侵的时候,杨俊弃城跑路,也不足为奇了。

老规矩,“明实亡于朱元璋”!

洪熙元年,明仁宗朱高炽宣布废除“严惩贪官污吏”的刑罚后,不仅文官在贪,武官也不甘示弱。

那么问题来了,武官能贪什么?

宣德九年,兵部右侍郎王骥曾经向朱瞻基指出军中存在问题。

“中外都司卫所官,惟知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

王骥说的很全面,精准指出武官如何贪赃枉法的各种办法。

首先,“征差则卖富差贫”,即有钱的军士通过钱财贿赂军官,可以不去行兵打仗,而没钱的军士只能恪尽职守,甚至还要帮那群有钱人的活干完。

其次,武官在军备上牟取暴利,正统元年,大同府镇守文官报告,边防军士缺衣少甲足足四万余套;

兵部汇报,京军三大营战马数量不符,缺失两万多匹;

工部的东西厂仓库中,清查后发现,不符合工艺标准的军需用品,居然有十三四万件?

然后,“私役买卖”,军官会派遣军士去帮他们做买卖、经商、种田,经常强权侵占农田,军屯制名存实亡。

这还算是轻的了,甚至有军官竟敢盗卖军用仓粮和军武?

正统三年,西宁卫掌卫指挥佥事穆肃与镇抚李恒,私自将八千余石军俸粮盗卖;

正统四年,万全右卫指挥使王祥、怀安卫指挥使楚祯,盗卖两万余石军俸粮。

这些只是东窗事发的劣迹,不过冰山一角。

最后,克扣普通军士的月粮,已经属于基本操作。

正统元年,山西境内的官军就因为有27个月未发军粮,差点发生暴乱,揭竿而起。

......

王骥言辞犀利的指出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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