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于谦回京(4000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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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挤了。

......

正统十三年,六月。

一个头发花白,但是身形挺拔、精神抖擞的男人,背着行囊,目光灼灼的仰头望向城门上的三个大字。

“顺天府,我于谦,回来了。”

其实,于谦每一年都会来到顺天府参加朝会,对这里并不陌生。

正统年初,“三杨”对于谦格外重视,隐隐有将其培养成接班人的意思。

每天于谦撰写的奏章,早上交上去,晚上就会得到批准。

因为那时候,审阅奏章的权力还掌握在内阁手中,准确来说,应该是“三杨”。

后来,“三杨”一一去世,该权力便被王振夺了去,美其名曰,掌印太监就理应干这个活。

王振掌控朝政大权后,他为了谋取私利,下了规定。

“凡朝会者,(见王振)必献白银百两;献白银前两者,可得款待酒食,醉饱而归。”

许多臣子为了不被穿小鞋,毕竟一年一次,还能接受。

他们只能咬牙切齿的准备财物,老老实实去向王振“纳岁贡”。

可是于谦呢,众所周知,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穷光蛋,别说白银百两,哪怕三十两恐怕都掏不出来。

有同僚相劝,建议他哪怕不缴“岁贡”,好歹带点土特产赠礼呀。

于谦呵呵一笑,他甩了甩衣袖,淡然道:“财物没有,只有清风。”

他还为此写过一首诗:“绢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闾阎:泛指平民老百姓。】

果不其然,王振对他的这种行为非常不满,于是让人去弹劾。

通政使李锡状告于谦:“(于谦)久不得进,故心怨望,擅举人以代自。”

本来只是一件寻常之事,推荐人才入朝嘛,属于基本操作。

只是推举,不是保举,两者是有区别的。

前者,若是皇帝不满意,不录取便是,又不会纠缠。

后者,明宣宗曾下诏:三品以上的京官有资格荐举贤才,就任内外官吏,基本能够当上一官半职。

然而,就是因为这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于谦下狱,被判死刑。

不知是谁泄露的风声,让晋、豫的百姓得知,群情激愤,联名上书。

数千名两地官吏和百姓,千里迢迢来到紫禁城门前跪伏,周王朱有燉、晋王朱美圭等藩王也在朝堂中上谏,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不管王振有没有得到朱祁镇的授意,碍于民意,只能不了了之。

于谦无罪释放,还恢复了原职。

就在今年,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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