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解禁经商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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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科罚银,最高可至赃款之十倍。若拖欠至役者饥寒困顿、致残致死,则依《大明律·刑律》伤人条从重论处。有司须速勘速决,以彰天理、慰劳苦。】

一经查证,情况属实,不仅要求三倍赔付给受害者,法人还要被关禁三个月,企业要罚款,最高可以是赃款的十倍。

如果,因为拖欠工资导致劳工饥寒困顿、致残致死的,按伤人论处。

在各县衙役内部,有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

凡是积极处理工商业矛盾的,被视为业绩。

因此,千万不要犯法,否则,这群官吏就会像看见肥羊的狼,冲上来,咬下一块肉为止。

在这样苛刻的条例之下,万一老板哪天真的太忙,一不小心忘记发工资,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自然是有的。

你完全可以把工资发放权交到当地天宝阁的手里,只需要每个月定时定量存款,并且及时更新薪资,就可以让工人自己去天宝阁领工资。

什么时候领都可以,领多少也可以。

哪怕你不领,问题不大,就当是存在天宝阁里面吃利息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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