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3章 又难受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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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典吏。

吏的职位很低,基本没有品阶。

但是,可不要小看“吏”的地位。

由于他们负责某一领域,如刑名、钱谷等,熟谙律例、账册和公文流程,实际权力常凌驾于新任官员之上。

有言道:“官弱吏强,吏在左而官在右”。

别看“吏”的官职地位低,却常能左右政务。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人在做“吏”?

首当其冲的,便是一大群科举失意者。

大量秀才(生员)或童生在无法中举后,为谋生选择为吏。这类人是吏员中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

除此之外,还有家境尚可、读过书但未能进学(未成秀才)的庶民,低级官员子弟通过荫庇或关系进入吏途,以及部分能力突出的衙役(如书办)可能晋升为吏。

比如说周正,他便是从“役”晋升为“吏”。

“吏”的选拔方式。

在大明王朝,通常需要通过官府组织的“吏典考试”,考察文案书写、律法知识、算术等专业技能。通过者可取得“吏役资格”。

又或者是,由地方官员或现任吏员推荐“身家清白、通晓文理”者充任,推荐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明初,即洪武年间,百废待兴,曾选拔通晓文书的农民到官府办事,期满无过可授官,但后期流于形式。

“吏”可以晋升吗?

答案是可以的。

在明朝,吏员服役九年(三考)无过,可赴京参加“吏部考功司”考核,通过者可授未入流或从九品的官职(如巡检、驿丞)。但名额极少,竞争激烈。

......

再谈到地位最低的“役”。

“役”,可以定义为,朝廷通过强制力(佥派)或生存压力(招募)从平民中征用的底层劳动力。

其来源核心就一个字:“佥”(强制征发)。

在此之前,明朝将民户按资产分为“三等九则”,按户等轮派差役。原则是“以籍定役,按户轮充”。

还有一些特殊役籍,比如匠户、军户、灶户(制盐)等,这些拥有专业属性的工作,通常有专门的役籍,世代承袭,不得脱籍。一入役籍,代代为役。

到了明朝中后期,朝廷会公开招募,应募者多为失地流民、无业游民、市井底层。

“役”的社会地位极低,且在洪武十七年颁布的《科举程式》中,有明文规定。

“其倡优、隶卒之家,与居父母丧者,并不许应试。”

这里的“隶卒”,即指衙门里的差役、皂隶、禁卒等所有服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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