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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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瞒你。诗瑶最近压力很大,科室里的同事都在背后议论。她年纪轻轻,前途大好,我不希望她因为一段不成熟的关系毁了一切。"

"所以呢?"

"所以我想问问你,如果诗瑶主动退出、公开道歉,这件事能不能到此为止?法庭上不要再提她的名字了。"

我看着他。

"宋主任,您女儿在我昏迷的时候走进我家客厅,牵着我老公的手,当着我公婆的面叫我婆婆'妈'。这件事不是她一个人'退出'就能消失的。"

宋国栋的脸色变了一下。

"但我可以答应你一件事。"

"什么事?"

"如果你女儿愿意写一份书面说明,如实交代她参与这件事的时间线和细节,我的律师在庭审中不主动传唤她出庭作证。"

"书面说明的内容?"

"陆承泽什么时候开始跟她交往,郑慧兰怎么安排的,她知不知道下药的事,她进我家的时候做了什么。事实就行。不需要她自我定罪。"

宋国栋沉默了好一会儿。

"我回去跟她商量。"

三天后。

一份四页纸的手写说明被快递到了姜正明的律所。

写得很详细。

比我预想的还详细。

宋诗瑶不仅写了自己的部分,还顺带交代了一些我不知道的细节。

比如:郑慧兰不仅给我下了安神药,还曾经偷偷翻过我的体检报告,研究过我的排卵周期。

她的计划是:等房产全部到手之后,给我换一种"促排卵"的药。

让我怀上孩子。

然后以"已有子女"为由拖住离婚进程,争取更多时间完成资产转移。

我看完那四页纸之后,在律所的卫生间里站了五分钟。

没有哭。

但手是抖的。

出来之后,姜正明把文件收好。

"有了这份东西,庭审的时候不需要跟他们打太多回合。杀伤力足够了。"

开庭。

法庭不大。旁听席上坐了七八个人。

陆承泽坐在被告席。陆振国和郑慧兰坐在旁听席第一排。

陆承泽请了一个律师。四十来岁的男人,讲话很快。

"审判长,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录像证据存在剪辑嫌疑,且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可能侵犯了被告家庭的隐私权……"

姜正明站起来。

"审判长,录像原件已经经过公证。全时段连续录制,无剪辑、无间断,公证报告在证据册第七页。另外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原告也是该住所的常客和家庭成员,在自己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安装摄像头记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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