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章 一条鞭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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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胥吏上下其手。民不堪命。”

又闪过黄璘醉后的慨叹:

“漕运徭役,征发无度,纤夫锁骨穿绳,常有倒毙途中者。”

“更有甚者有钱也难以抵挡徭役,活生生揣着银子累死。”

顾铭笔尖猛地一顿。

他猛然划掉那草稿纸上的三个标题,墨团污了半张纸。

重新蘸了蘸墨水,顾铭写下四字:

“一条鞭法!”

以租庸调为骨,化繁为简,赋役折银,官收官解。

思路如开闸洪水奔涌而出。

他埋首疾书,将前世张居正的方略小心拆解,裹上本朝衣冠。

“此法,合田赋、徭役、杂征诸项为一,概以银两折纳。”

“计亩征银,以银代役,使民得免车马劳顿之苦;官收官解,减除胥吏层层克剥之弊。”

“此法行,则赋役清明,吏治稍肃,民稍得喘息,国库亦渐充盈。”

笔走龙蛇,策论终了,日头已西斜。

顾铭展开律法卷,开始仔细阅读三道大题。

“灶户王五私煎余盐三百斤,藏于盐场灶房。其姻亲赵六(漕运军丁)以漕船夹带私盐,运至金宁。“

“牙行钱七伪造“官盐引票”,将盐售予米商孙八。孙八又将盐掺入官盐铺售卖。案发后,王五称所煎为“灾年救命盐”,赵六称“受百户胁迫”,钱七称“引票系从县衙书吏购得”。

顾铭眉头瞬间皱起,脑海中思绪飞快转动。

片刻之后,提笔写下:

“王五罪不赦:盐法不论动机,私煎即绞。唯灾年可请“恤刑”,减等为流三千里。”

“赵六若证受胁迫,依《问刑条例》“被迫胁从者减等”,但漕运夹带属重罪,仍充军边卫。”

“钱七伪造引票,虽未行用,但已构成“诈为官文书”未遂,比照既遂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接下来两道题,亦是无比刁钻,涉及刑名、罪行众多,弯弯绕绕。

三题做完,暮色沉沉。

贡院灯火次第亮起。

顾铭搁笔,望向狭窗外,天已黑透。

窗外梆子响过三更。

顾铭吹熄油灯,和衣蜷在板铺上。

胸骨下的旧伤,在寒夜里隐隐作痒。

晨鼓初响,寒气钻入号舍缝隙。

顾铭睁开眼,搓了搓冻僵的手指。

皂靴踏地声由远及近。

“今日试题——”

小吏嗓音嘶哑,将三卷黄纸拍在桌角。

顾铭展开首卷。

“赋题:以草木为题,托物言志。”

他眉头微动,这确实符合考官出题的特性。

昨日论赋役积弊,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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