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诈骗罪要判几年?(1/3)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不过,更多的人觉得江晨太损。

人家在这打的好好的,你跑过来普法干嘛?

夺笋啊!

山上的笋都快被你给夺完了!

直播间网友都有些难绷。

【听到江晨普法还能绷住的人,可以确诊抑郁症了。】

【没那么轻松!】

【你说说你,不去拉架也就算了,还在这说风凉话!】

【这是风凉话吗?江晨明明是在科普,再说江晨过去拉架,对面不得连着江晨一块打啊!】

【是哦,毕竟江晨才是让他们破防的原因啊!】

也就在这时。

一阵急促的脚步声自走廊尽头传来。

数名身着制服、佩戴装备的法警快步赶来,为首的一人厉声呵斥道。

“全部住手!”

洪亮的声音,瞬间压过了楼道里的喧闹声。

几名法警迅速上前,直接隔开扭在一起的周岩与健身教练。

领头法警面色冷峻,目光扫过三人。

“法院办公区域禁止聚众斗殴!”

“你们在公共场合互殴,严重扰乱机关正常秩序,所有人全部跟我回值班室接受调查!”

听到这话,苏婉顿时慌了神,连忙辩解。

“警官,是他先动手的,不是我的问题!”

一旁的健身教练也急忙争辩,想要推卸责任。

但领头法警却不为所动,声音不容商量。

“互殴不分先后,只要动手参与就一并调查,全部配合,不得抗拒!”

法警上前,将三人一并带走。

围观人群发出阵阵唏嘘,显然是吃瓜吃到一半,突然结束了的状态。

有个女生还不忘发一条语音消息。

“闺蜜闺蜜,你不用回来了,没瓜可吃了。”

这时,站在江晨旁边的一个路人好奇问道。

“江律师,我想请问一下。”

“像他们现在这种情况,最后一般会怎么处理?”

本来就是败诉,现在还在法院里面打架。

能有什么好下场?

江晨轻笑一声,语气平稳地开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常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他们属于当众互殴、在司法机关场所滋事,属于从重情节,可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其次,如果冲突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情,动手一方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没有造成伤情,当众滋事的违法记录也会留存进个人治安档案。”

“至于那位周律师,在法院区域参与互殴、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